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安全,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工业铝型材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以及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以公告形式公布了所制定的《工业铝型材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准入条件》的公布与认真执行贯彻,无疑将对中国工业铝型材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与促进作用,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量化指标,这表明中国铝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进入了一个量化控制阶段,工业铝型材行业迎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新阶段。
《准入条件》以“量”作为进入行业的标准: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建、扩建再生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综合性铝加工项目宜大中小项目适宜专精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不一定确切。而单一品种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就更值得探讨。这种笼统的量化,不一定切合实际情况,不一定符合不同品种铝材适宜的规模,不一定符合当前的国情。我们不妨来粗略地讨论一下。综合性铝加工项目一定要上规模,也就是说更大,但单一品种铝材新建项目上规模当然是好事,是我们主观上所希望的,不过有许多工业铝型材的市场有限,建那么大的规模有必要吗?显然,应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情况建设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规模项目。
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中国铝型材工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一个铝业大国,原铝工业的水平整体上已超上国际水平,以后的发展肯定也是越来越好。
|